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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17:43     浏览量:1226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南川籍1名,重庆籍29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南川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2年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如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zwgk_53795/)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不接受委托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2日(按重庆市教委统一安排执行)

(二)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按重庆市教委统一安排执行)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报考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名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其中面向重庆籍考生的岗位2-岗位28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面向南川籍考试岗位可1:1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大纲参照《2022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2年4月12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7月10日(星期天),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通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zwgk_53795/)公告。笔试时间90分钟。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川区人力社保局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zwgk_53795/)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南川区教委组织实施,若全部岗位均未达到笔试比例,面试时间初定于7月2日;若有部分岗位达到笔试开考比例,面试时间将于笔试结束后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zwgk_53795/)进行公布。

1.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处理教材、教学理念、驾驭课堂的专业能力和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2.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 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2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后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zwgk_53795/)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zwgk_53795/)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岗位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南川区教育系统从事中小学教育最低服务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单位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本公告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南川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咨询电话:

南川区教委:023-81110585;

南川区人力社保局:023-7142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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