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人才人事激励政策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0家事业单位,提供了10个岗位,计划招聘1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原则是18周岁及以上(2004年7月1日前出生),女50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1日后出生),男55周岁及以下(1966年7月1日后出生),疫情期间表现特别优秀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年龄放宽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年龄计算时间点以2022年7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1.在绿园区社区(村)干部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
2.中专及以上学历;
3.在本轮疫情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如下:
(一)基层推荐
本次招聘由所在街道(镇)根据岗位条件和疫情表现,集体研究决定,择优推荐人选,并在街道(镇)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推荐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所在街道(镇)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对确定的推荐人选,由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负责资格复审。
各街道(镇)务必于7月11日(含)前将以下材料上报到区人社局:
1.《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推荐表》二份(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填写,经被推荐人、街道(镇)党(工)委负责人签字后,在相应位置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
2.被推荐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街道(镇)推荐材料一份(主要领导签字、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
(三)组织考察
区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依据考察方案,开展考察工作。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五、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经区政府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问题反映的,应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履行相应程序。
六、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
(三)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各街道(镇)。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