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基层医务人员力量,现就鹤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编医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鹤山市卫生健康系统编外医务人员47名,分配至我市各镇(街)卫生院工作,具体分配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等条件详见《鹤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不限,即“应届生”和“社会人员”均可以报名,“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要求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当日(即2022年7月8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4.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未满2年的;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要求
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属于相近专业的人员须经市卫健局审核同意),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当天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为准。
(四)年龄要求
应聘者的年龄报名首日(2022年7月8日)为截止时间,如: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8日(不含当日)之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确定拟聘用单位—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为鹤山市卫生健康局一楼大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同时报多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下载填写《鹤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双面打印,应聘人员必须在“本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鹤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应聘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按医护类、综合类设置考试试题,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同类别岗位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于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布查询。
(三)确定拟聘用单位
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按报同岗位代码人员的排名等额确定入围对象,入围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意向聘用单位,若该岗位存在入围对象不足或入围对象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空缺,则从该类别岗位中服从调剂且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非入围对象中按笔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确定为递补入围对象,递补入围对象可从剩余同类别岗位中选取意向聘用单位。
(四)体检
入围对象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到县级或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待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择选、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示5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个聘期为三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八)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在该场招聘同类别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五、考核
用人单位对试用期满的编外医务人员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可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不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并解除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编外医务人员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外医务人员待遇:临床医师岗位薪酬年薪约11万/年/人,护士岗位薪酬年薪约6万/年/人—8万/年/人,综合管理和救护车司机岗位薪酬年薪约7.1万/年/人,薪酬含社保、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以及年终考核奖金等。
2.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未被录用的考生自动进入鹤山市编外医务人员库,入库有效期180天(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计),如相关岗位出现空缺,则由市卫健局根据各镇(街)卫生院用人需求进行递补,递补顺序按同类别岗位未被录用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3.本次招聘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4.本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0-8938859,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