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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下半年)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5 11:15     浏览量:1481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资源配置,加强县直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形成面向全县遴选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印组通〔2021〕23号)有关规定,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遴选3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和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涉及县直部门职位19个,详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下半年)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范围

本次公开遴选面向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报考人员可报考与本人编制性质相对应的职位,但在本人自愿并作出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事业编制职位。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7月4日以后出生);

3.县直部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参加工作2年以上;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录聘用前在乡镇<街道>、村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2018年以来招录的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工龄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

4.现任乡科级副职、三级主任科员或八级职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和职员等级;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2020年以来参加工作人员除外);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7.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8.尚在新录用或新聘用试用期的;

9.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公示、试岗、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在印江政府网、微印江、印江组工等媒体公开发布遴选工作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7月14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3)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

(4)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料。

报名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

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县遴选办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情况抄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综合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查报考人员的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22年7月下旬,考试地点设在印江县城,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相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县遴选办在印江政府网、微印江、印江组工等媒体公布笔试成绩。

3.有关要求:公开遴选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依据,不计入面试排名。

(四)资格复审

由遴选单位根据县遴选办提供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选数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通知报考人员提交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的《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各遴选单位按照遴选公告和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确定为面试人选,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后,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

县遴选办将适时在印江政府网、微印江、印江组工等媒体发布职位调整情况和面试公告。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举止仪表。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3.面试时间: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22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将在印江政府网、微印江、印江组工等媒体公示。

(六)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考察由县遴选办统一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实施。面试结束后,县遴选办提供统一的考察方案,各遴选部门派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职位适应度。同一职位人选考察对象由同一个考察组负责考察。考察组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信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3.确定拟遴选人选:考察组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报告考察情况,经遴选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拟遴选人员建议,形成书面报告送县遴选办。县遴选办提交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后,确定遴选人选。

4.“二次开发”工作:已进入考察环节,因职位计划限制未被确定为拟遴选人员的,经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可纳入“二次开发”名单。

“二次开发”人员一年内享有干部调配的资格,可作为有用人需求单位的考察对象。县直各部门根据用人需求,结合人岗相符、单位空编的要求,经请示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对“二次开发”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可纳入本单位拟遴选人员。

(七)公示与试岗

1.公示:拟遴选人员由县遴选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实后再研究决定。

2.试岗:拟遴选人员实行为期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拟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八)办理调动

拟遴选人员试岗期满经试用单位考核合格,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试岗期考核不合格的,由遴选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报经县遴选办同意后,回原单位工作。

(九)其他

本方案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办负责解释。

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856-6442552

举报监督电话:0856-12380

印江自治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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