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医疗卫生 新疆

尉犁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7-05 17:08     浏览量:1209

为解决尉犁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现状,提高疫情防控处置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次面向社会招聘简章。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医疗卫生、核酸检测实验室工作发展需要,提高疫情防控处置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的学科结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增强综合实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医学类院校历届和应届毕业生。

三、聘用原则

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公布的录用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医疗岗位:年龄在30岁以下,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35岁以下,或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专业符合医院紧缺专业的在40岁以下;医技岗位: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政审合格;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学历及专业要求:医疗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医技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五、招聘岗位和职位数

计划招聘35名,其中医疗岗位25名、临床医学检验岗位10名。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和电话报名形式。

2、报名时须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表、专业技术资格证。

(二)面试

意愿通过个人简历和个人就业意向进行初选。

(三)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医院予以确认拟招聘人员名单。

(四)聘用

1、拟招聘人员到院入科后,进入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医务科和所在科室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办理离院手续。

2、新招聘人员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聘期为一年)。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工作满一年后,尉犁县人民医院对招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并办理离院手续。

七、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一个月,兑现试用期工资待遇。

2、薪酬待遇比照医院同类临聘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绩效工资+夜班费或加班费+卫生津贴+年度正常晋升工资

基本工资:医疗岗位和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岗大专4619元/月、本科4841元/月。

后续工资调整、职称评审,参照医院临聘人员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聘用。

2、医院按规定为招聘人员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四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八、其他

1、本次招聘人员,属于单位临聘人员性质,由医院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本《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由尉犁县人民医院招聘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尉犁县人民医院联系人:剧钢 微信电话:18099580895

简历投递邮箱 275542711@qq.com

尉犁县人民医院

2022年7月5日

考盟公考申明:凡注明“来源:考盟公考“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考盟公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信息来源为其它出处时,仅代表原发布机构或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或构成硬性指导建议,也不代表考盟公考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