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畅通基层年轻干部交流培养渠道,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实施办法>的通知》(阳办发〔2021〕1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选调(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阳新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选调至县直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范围为阳新县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选聘至事业单位的人员范围为阳新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工作人员(新机制教师除外)。
县委管理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上级垂直管理部门(税务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等)和上级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有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德才表现好;
2、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单位选调人员应符合在本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选聘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本机关、单位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选调(聘)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公开选调(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阳新县政府网(http://www.yx.gov.cn/)发布公开选调(聘)信息,公开本次选调(聘)单位、人数、条件等。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8:30--7月15日17:30。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到各选调(聘)单位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2022年阳新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且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4张。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聘)全过程。选调(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聘)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对于工作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职位达不到3:1的,由选调(聘)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申请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同意后,可放宽至2:1。对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可核减或取消该计划。取消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选调(聘)职位。
公开选调(聘)期间,各选调(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协商选调(聘)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聘)考试。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调(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基础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若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达到3:1比例,则按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入围面试人选。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场面试(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的平均分。对无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的,执行最低70分的合格分数线标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阶段,相应选调(聘)岗位计划取消。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加公开选调(聘)人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选调(聘)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选)。各选调(聘)单位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考察人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评价、个别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适配程度。考察组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考生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参加了面试人员)进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选调(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研究决定、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聘)单位党委(党组)对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拟录(聘)用人员。拟录(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类别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拟录(聘)用人员经审定后,在阳新县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或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择优选调(聘)资格。
四、公开选调(聘)纪律
选调(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选调( 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选调(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记,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参加选调(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阳新县委组织部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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