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人才培养和储备之需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人员6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历条件
详见附件《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高层次人才(研究生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7月31日)
(四)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保障楼三楼人事科(程济路7号)。
3、联系电话:0318—2393662
手机:15531820668
(二)资格审查条件及考核通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个人简历、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2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医院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和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招聘考试。考试有关事宜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的手机号,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招聘办法
(一)考核方式
1、对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已完成规培并取得规培证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及医院急需岗位人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岗位试用能力测评方式进行考核。(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原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1)结构化面试考核。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进入试用期人员,进行1个月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
(3)试用期满后,由试用科室进行岗位量化打分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呈报主管职能科室。由主管职能科室与试用科室根据试用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量后,将试用考核鉴定呈报医院。
2、其他人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是在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算出。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并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考生通过预审后,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笔试及面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县区为单位)旅居史及不符合桃城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体检
医院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体检。出现资格复审、岗位适应能力测评、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情形的,取消拟录用资格,依据此次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三)确定录取对象
资格复审、岗位适应能力测评、体检通过人员,医院在本单位官网上发布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我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