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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2022年度县直、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7-07 22:08     浏览量:129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赤峰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关于下达2022年度全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宁机编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2022年度宁城县县直、乡镇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察与院校招聘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宁城县县直、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43名在编工作人员(详见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在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总数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满两年以上)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统称为“项目人员”)。

名词释义: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2年以上)。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三)学历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2.护理岗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护士资格(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此条件限制,试用期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取得护师以上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宁城县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工作满5年以上,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学历专业与资格专业相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能够胜任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此条款仅用于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师岗位。

4.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四)户籍条件

不限户籍。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于2022年7月7日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chifeng.gov.cn)和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ingchengxian.gov.cn)发布。以后相关信息均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报名需应聘人员本人直接到宁城县职业中学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此阶段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凡是没有报名的岗位均调整为普通岗位。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7月12日—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证、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初审后,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填写《报名表》(纸质、电子版),并提交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电子版照片1张(格式  jpg,宽度295像素,高度413像素),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通过审查。审核后对不符合招聘资格的,不予报名。通过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如因联系不畅造成的任何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及笔试考务费。

6.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

7.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三)笔试

笔试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命题委托县外专门考试机构负责。

1.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满分100分。

2.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3.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9:00—2022年7月28日18:00,应聘人员登录网站(http://39.101.129.0)自行下载。

4.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上午9:00-11:00,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

6.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9.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凡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的,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少于或等于3人,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凡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多于3人的,前3名进入面试。凡岗位招聘人数多于1人的,按倍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按比例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并列分数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人员因故放弃面试的,可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命题工作委托县外专门考试机构负责。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面试考官一律从异地聘请,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

7.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面试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结束后进行。由县卫健委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要求的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卫生专业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期限3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及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对于在年度内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按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或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赴高校、科研院所等方式进行专项招聘。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5号令)执行。

2.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疫情防控要求见《疫情防控公告》。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宁城县县直、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476-4238168(宁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城县县直、乡镇医疗卫生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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