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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教育局公开选拔石门县洞国学校校长、副校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2 4:51     浏览量:2173

为深化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配齐配强石门县洞国学校的管理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石门县洞国学校校长、副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职数

石门县洞国学校校长1名、副校长1名。

二、选拔范围

石门县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指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优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教育情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五、基本任职资格

校长: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具有初中学校管理经历。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荣获过县级及以上奖励。

副校长: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三年及以上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工作经历。

六、选拔任用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根据自愿原则,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填写好《》(见附件),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资格初审合格人员7月15日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222室报名,由组织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即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2.面试。7月18日下午3点在县教育局二楼小会议室进行结构化面试,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县教育局成立考察小组,在考察对象的工作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防止“带病任用”。

4.确定拟任人选。考察组提交书面考察报告和真实可靠的考察材料,县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校长、副校长人选。

5.公示。拟聘石门县洞国学校校长、副校长人选在石门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聘用。石门县洞国学校校长、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留任;不胜任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待遇

1.聘用人员享受石门县现任教师、局管干部的所有待遇。

2.校长按照洞国教育基金绩效考核办法给予奖励,全面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享受每年不低于15万的校长质量奖和教师绩效考核奖。

附件:

石门县教育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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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门县教育局公开选拔校长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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