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22号)要求,2022年我市公开招募2022—2023学年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教目标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我市脱贫地区的乡村学校支教,缓解乡村学校教师数量短缺问题,带动受援学校教师教学水平整体提升,促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22—2023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三、支教地点
我市拟定的支教地点为本市所辖6个县(市、区)。受援学校为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该乡镇下属乡村学校)。
四、招募人数
根据自治区下达指标情况,我市2022-2023学年共招募130名支教志愿者,各受援县(市、区)招募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五、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退休未满5年,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欢迎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等人员参与报名。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六、支教形式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七、补助经费
补助经费相关事项,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22号)执行。
(一)补助标准
1.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2.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等教育教学名师荣誉的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学年/人,增加部分的经费由受援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
(二)资金使用
根据桂政办发〔2015〕130号文件精神,2022年自治区统筹区级支教走教专项经费以及中央下达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的“银龄讲学计划”经费用以实施该项计划。各受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招募工作经费、必要的交通补助以及给支教志愿者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等。
八、招募程序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招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和领导,由各受援县(区)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募公告(7月10日)。自治区教育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http://jyt.gxzf.gov.cn/)、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媒体上发布。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本地媒体上发布本辖区内招募信息(同时发布拟招募支教志愿者乡村学校、岗位设置名单和申请表)。
(二)自愿报名(7月11日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可以通过以上渠道查阅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支教的地区及岗位,下载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给拟报名的受援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8 月 1 日至 10 日)。各受援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
(四)面试考核(8月13日至17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募人员须参加由所报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组织的面试考核和体检。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五)公示公布(8月20日至24日)。应募支教志愿者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各受援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8月30日前)。各受援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附件3),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教时间、支教学校、支教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三个月体检报告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
(七)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受援县(市、区) 教育体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受援学校任教。
九、组织管理
(一)明确职责,统筹协调。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优秀退休教师公开招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补助经费;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支教工作的监管,组织和统筹下辖各县(市、区)的支教工作;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域支教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地“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支教志愿者招募、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期内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检查,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受援县(市、区)
要加强检查指导本区域支教工作,认真听取支教志愿者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需求,协调解决支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积累支教活动过程的资料,总结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的工作经验,每学期期末将支教工作实施情况报我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十、保障政策
(一)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由受援县(市、区)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二)受援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支教志愿者在1年服务期满后,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乡村义务教育。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支教志愿者,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三)服务期间,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
(四)各受援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