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公证处是依法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招聘及条件
(一)岗位名称:预备公证员
(二)职数:2名(男、女不限)
(三)工作地点: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天禧孵化园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四)招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通过法律职业资格或司法考试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可接受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有责任心;
4、工作能力强,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悉公证相关业务知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7、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人员来蕲春县公证处报名,同时提供本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在接到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和地点,本人带齐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审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执业公证员提供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一份(大学阶段开始)、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3张。
2、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录取通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证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平台空间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证员助理在本处工作期限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申报取得公证员资格表现突出者可获得晋升机会。
五、薪资福利
(一)薪资标准: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再依照行业绩效管理办法,按绩取酬。
(二)福利标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咨询电话:0713-7233423;手机:13409699599
蕲春县公证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