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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4 0:37     浏览量:1089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2〕7号)和《关于印发<乐山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卫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将乐山市沙湾区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一)招募数量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医疗卫生岗31个(应急岗6个、其他25个)、校医辅助岗7个。招募单位、名额、岗位条件等详见《乐山市沙湾区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数量分配表》(附件1)、《乐山市沙湾区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岗位设置

1.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医疗应急救治、隔离场所管控、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工作;具体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2.校医辅助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传染病哨点监测及预防控制等工作。

(三)工作期限

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四川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的四川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四川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

4.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

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三、招募程序

(一)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发至邮箱:834967868@qq.com。

报考人员下载《乐山市沙湾区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填报有关信息,将填好的《报名表》(附件3)、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压缩发送到上述指定邮箱(文件名为:“岗位编码+考生姓名”)。

3.报名要求。报考者要完全按照公告要求和《一览表》(附件2)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其中,以下报考对象,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202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加盖鲜章的纸质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2)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3)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

(4)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奖励证书。

(5)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如因疫情等原因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个人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导致报名失败无法参加本次招募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募单位对照考试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

采取面试方式择优招募,面试时间统一确定为2022年7月23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基础知识、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招募。

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调剂

面试工作结束后部分岗位未完成招募计划的,在超出招募计划的岗位中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且同意调剂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完成招募计划的岗位。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检验技术方面专业优先确定名次。无前述情形的,以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原则确定人选。

2.体检标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募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招募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招募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4.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仅递补一次),如该岗位仅有1人参加面试且体检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和“健康沙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单位名称、拟招募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签订协议

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七)培训上岗

招募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并于2022年9月1日前正式上岗。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参照“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次招募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地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8.其他。服务期限为1年的应急岗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的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考核

项目人员日常管理以服务单位为主,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实施,期满考核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人员享受服务期满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中,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和“健康沙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在招募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和“健康沙湾”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请报考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考生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递补、培训、上岗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须在招募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避免无法及时取得联系;个人联络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招募组织方,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疫情防控。本次招募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考生面试时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1.请全程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考生进入面试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

3.面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内,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地方)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①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通信行程卡异常的考生;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③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的考生;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⑤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⑥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风险区具体名单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乐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833-3443388;监督电话:0833-3444978。

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局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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