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辅助警察队伍,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和乡镇人民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高法〔2018〕38号)要求,经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同意,决定增补1名聘用制书记员、招聘5名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增补1名聘用制书记员,招聘5名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阿里地区生源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阿里地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3.阿里地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日土籍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有西藏阿里户籍的应往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X月X日至2003年X月X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符合要求;
(七)愿意与用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八)应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文凭(法学专业优先);
(九)应聘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大专以上文凭(男性3名、女性2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它不适宜从事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3日至7月22日(工作日报名)
上午10:00—13:00 ,下午16:30—17:00
2.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考生需到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填报《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招聘报名表》,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此次招聘免收报名费。
3.报名地点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三楼综合办公室。(具体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土县环城路)。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网信日土”、“日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五、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此次笔试只在日土设考点,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考试和计算机测试,政治理论考试占30%,计算机技能测试占50%,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及时将在“网信日土”、“日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照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地点设在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三楼会议室。此次面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80%(政治理论考试占30%,计算机技能测试占成绩50%)、面试成绩占20%合成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1.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及相关事项,及时在“网信日土”、“日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2.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日土县人民法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日土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招聘政审表》,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八、录用工作
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用;二是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录。
九、审定招聘名单和办理相关手续
由西藏自治区日土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名单,“网信日土”、“日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由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十、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等级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四类区是基本工资的1.6倍),阿里地区属四类区(3500 x1.6=5600元/月)。
2.等级津贴。按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等级确定(聘五级300元/月,聘四级500元/月,聘三级700元/月,聘二级900元/月,聘一级1100元/月);
3.工龄工资按照工作年限x50元/月计算;
4.绩效奖金1000元/月,40%按月发放,60%年终绩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5.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从应发工资中扣除,扣除比例为X%(养老保险个人缴费X%、医疗保险个人缴费X%、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X%),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按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交纳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6.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不占用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负责。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等权利,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十一、经费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中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所需薪酬资金、服装费(1200元)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报名电话:
达娃卓玛 18089073337
张 琼 15912223357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2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人员报名表(下载报名表请加微信 23464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