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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2 16:57     浏览量:1019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序号

招聘部门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

对象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其他条件

1

生活垃圾分类专班

办事员

3

不限

不限

本科

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熟悉电脑操作和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

2

生活垃圾分类专班

督导员

1

不限

不限

本科

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需持有C1以上驾驶证。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月休四天,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参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执行。

聘用人员的年薪包含: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标准为48000元/年。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须填写《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后,将《报名表》(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和电子证件照、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其他资料等材料(彩色扫描件)打包,以压缩包形式(命名格式:姓名+岗位名称)发送至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子邮箱(qc3311500@126.com)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2日至7月26日16时。

(三)准考证发放

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将会发送准考证到考生电子邮箱。

(四)现场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出现两名及以上人员并列第三的,则成绩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中途撤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评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后,将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清城区)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二)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请各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并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若行程卡上带星还需持三天两检核酸阴性证明。

(四)建议拟报名人员请在公告之日起落实非必要不离清规定,建议从外地市返回清城参加考试人员,返程路上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十、其他事项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二)本次招聘的人员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解散后不再聘用。

(三)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含本级数。

(四)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五)联系电话:0763-3300286。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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