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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号)

发布时间:2022-07-22 21:24     浏览量:1249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拟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35人。招聘范围明确为2022年毕业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吉林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1日至2004年7月2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7月21日(含)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绿园区已辞退代课教师报名条件: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长春市绿园区乡(镇)中小学有工作经历,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简称《教师资格证书》),在长春市绿园区已进行代课教师身份确认的教师(尚未申报确认的,必须提供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长春市绿园区乡(镇)中小学工作满3年以上的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和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报考年龄放宽至女55周岁以下(1967年9月30日后出生),男60周岁以下(1962年9月30日后出生),方可允许报考。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代课教师不受此项条件限制)。详见(附件1):《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统招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网(网址:http://36.49.92.137:23107/bmxt/l

vy)。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7日9:00至2022年7月29日16:00。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所学专业、岗位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考生要仔细阅读《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注册后须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6个月内蓝底免冠小二寸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所填报的信息将无法更改。

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未设置资格审查功能,因此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与报考招聘岗位的年龄限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等级、所学专业以及个人照片等相关要求是否相符,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

为避免报名时网络拥堵,考生可在规定时段内错时、错峰报名。

(二)缴费

时间:2022年7月28日8:30至7月30日24:00。考生通过网址:http://36.49.92.137:23107/bmx

t/lvy,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完成报名流程,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仅报名未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网上缴费后,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缴费标准: 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2年8月4日9:00至2022年8月6日9:30。

考生登录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网(网址:http://36.49.92.137:23107/bmxt/lvy),并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在准考证上注明。没有《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3.考生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由于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2年8月6日9:00至11:00。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携带证件材料:为确保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近期全国疫情发展变化形势和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凡参加2022年8月6日笔试的考生均须持有允许入场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本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笔试时必须携带(1)有效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3)《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4)《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3)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6.成绩查询:2022年8月12日,可登录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网(网址:http://36.49.92.137:23107/bmxt/lvy)自行查询。

7.笔试政策加分:(1)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对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中小学教师报名条件的,且在长春市绿园区已进行代课教师身份确认的教师可享受笔试初始成绩政策加分。按照《吉林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审核表》中确认的教龄,代课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加分10分封顶,并计入笔试成绩。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对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长春市绿园区已辞退代课教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2年8月1日9:00至15:00,持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本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及《吉林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审核表》等相关材料送至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307室(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联系电话:0431—87605034),逾期未送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会同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于2022年8月3日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2)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政策加分。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请于2022年8月1日9:00至15:00,持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本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等送至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343室,联系电话:0431-87605061),逾期未送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武装部、长春市绿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2年8月3日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8.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资格审查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

代课教师另需提供长春市绿园区代课教师身份确认的相关材料;尚未申报确认的,必须提供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长春市绿园区乡(镇)中小学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龄证明”和“单位本人历年工资证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面试

面试考试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确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确定:按照招聘计划1:5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在1:5比例内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可作为体检、考察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5.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符合聘用条件的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为2022年毕业生的,在办理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用资格。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2年的,可视为2022年毕业生)。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2020年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未就业均可报名符合条件岗位;二是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等不在此范畴),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视为未就业状态;三是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二)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报考需持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三是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岗位聘用。取得聘用资格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按规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7月份,即到2022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进行累计计算〕,需提供个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

(四)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五)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聘用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七)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八)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考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考生、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人社部门电话:0431-87605061(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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