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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新市镇民族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2 23:44     浏览量:849

屏山县新市镇民族中心卫生院是一所一级甲等综合医院,也是县域医疗次中心,承担周边的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治疗等任务。根据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二)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屏山县新市镇民族中心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屏山县新市镇民族中心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的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屏山县新市镇民族中心卫生院综合办(屏山县新市镇朝阳街54号)。

4.报名所需资料:①屏山县新市镇民族中心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纸质1份,②本人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面试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仪表仪容等。

(四)体检

根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屏山县新市镇民族中心卫生院组织并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bps.gov.cn/)以及健康屏山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要求及特别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二)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面试、体检等事项,将会电话告知。因报考者自己原因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新市镇民族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5630709。

屏山县新市镇民族中心卫生院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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