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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检察机关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5 20:05     浏览量:1358

根据《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洛阳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文印、送达;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装订、归档;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与洛阳市检察机关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书记员岗位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出生),不限性别;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采取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岗位信息见附件)。

2.网上报名

时间:2022年8月1日9:00 — 2022年8月3日17:00。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洛阳人事考试网www.lysrsks.com),按网站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报名信息保存后,请及时按系统提示上传照片,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报名人员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进行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可于提交审核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8月3日17:0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提交信息截止时间(8月3日17:00)之后,所有报考者将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

时间:2022年8月1日9:00 — 2022年8月4日17:00。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进入技能考试环节的考生,须在技能考试前登录原报名网站另行缴纳30元考务费,具体缴费时间请留意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洛阳人事考试网公告。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时间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允许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的查询

笔试卷面成绩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洛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询。

(三)技能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比例内成绩相同者,均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计分方式等其他事项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洛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询。因考生自动放弃或未参加技能考试形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技能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打字速度和准确率,采用看打方式,满分100分,考生在金山打字通(2016版)中打字,计时10分钟,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预装有五笔、智能ABC、搜狗拼音输入法。不得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不能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技能考试成绩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洛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询。

(四)面试

1.面试资格确认

(1)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资格复审期间因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形成缺额的,按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洛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交《2022年洛阳市检察机关招录聘用制书记员面试资格确认表》、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笔试卷面成绩通知单、毕业证、“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发放《洛阳市检察机关2022年招录聘用制书记员面试通知单》。

(4)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洛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2.组织面试

面试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考生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洛阳市检察机关2022年招录聘用制书记员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证、单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洛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总成绩。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考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体检按照1:1.5的比例、考察按照1:1的比例,各招聘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洛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发现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对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聘用后辞职而产生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开招聘前,可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递补人员考察和公示工作。

五、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考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洛阳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自觉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根据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招聘期间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或需暂缓招聘工作的,另行发布公告。

(三)考生参加笔试、技能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单位有直系亲属的不得报考该单位。

(五)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通知、公告均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洛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

(六)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聘公告相关内容,确定本人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需要咨询报考招聘相关政策及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379-64359715(洛阳市人民检察院)、0379-69933807(技术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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