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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5 22:52     浏览量:125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整合调整的通知》(延市编发〔2016〕22号)要求,2022年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延安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一般应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9日至2004年7月2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29日至2004年7月28日期间出生);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年龄可放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科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5年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经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7月31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以《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 yanan.gov.cn )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至2022年7月31日(星期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市发改委人事教育科(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726室)。

3.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

(1)2022年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3)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5)1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及2张纸质版。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4.网上缴费与资格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22年7月29日8:00时至2022年8月1日18:00时前,登录网上缴费系统(http://www.weupup.net),确认资格,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每人每科50元,本次考两科,每人按100元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1.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间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间120分钟),共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至2022年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加分时间另行通知。申请加分人员应持申请加分表、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到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申请加分。

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①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②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由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合格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疫情防控

所有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应履行好个人疫情防控责任,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陕西一码通固定场所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方可参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接受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提前查验自己的“陕西一码通”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陕西一码通-场所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参与应聘,“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示近7天有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参与应聘。“陕西一码通”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异常的请提前向辖区联防联控办报告,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核实情况,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正在接受隔离治疗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得参加应聘。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或所在设区市来延人员、境外来延人员、密接人员等重点人群须完成相关隔离管控措施后,持解除隔离证明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应聘。

对故意隐瞒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责。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录用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也有聘用前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等程序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市发改委人事教育科     0911-7090726

网上缴费资格确认咨询 15129004768

延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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