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计划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50名(限男性)。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民族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公安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的优先;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5日至2004年7月15日);
4、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5、退役士兵和公安特警岗位所需特殊技能人员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无文身、无吸毒史、无家族精神病遗传病史等,单侧裸视力均应在4.8以上,或单侧矫正视力均应在5.0以上,身高1.70米以上,并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体重不低于50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4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7、体能、体检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7、被公安部门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警辅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国家、省、市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待遇保障
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标准按照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办法执行(包括基本工资3000元+基础绩效300元+加班绩效200元),同时依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岗位层级和职位层级晋升待遇,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为录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大厂县公安局为录用人员提供住宿、餐补、配发制式服装,定期健康检查。被正式录用的非本县户籍的人员可依照相关政策对符合落户条件的配合办理落户手续。
被录用人员与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管理使用,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两年内使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违约,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协调解决。若不经批准擅自离岗按违约处理。两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提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
(二)报名地点:承德县人社局一楼102室
(三)报名电话:0314-3261055
(四)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考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资料信息。
2.居民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退役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其中要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原件由工作人员审查后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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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承德县人社局一楼
(3)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沟通技巧、法律基础知识和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及处置能力。
(六)考察体检环节
考察:主要是通过对考生的思想情况、道德品质、政治意向、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过的组织情况进行审查,不得报考情形的审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体检: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察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集中培训
拟录用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由大厂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集中进行岗前训练,集训期间不合格人员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九)办理招用
拟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必须通过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为2个月。大厂县公安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和轮岗交流。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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