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系统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西园道5号。
2.天津市水产研究所,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2号。
3.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50号。
4.天津市优质农产品开发示范中心,公益二类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政府北2公里。
5.天津农机化技术试验服务中心,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静海区西琉城大桥南500米。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协作能力;
3. 热爱农业农村事业,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年龄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7月30日之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7月30日之后出生;
7.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 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到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取得;
10. 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 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 现役军人;
6.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22年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于2022年7月25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为:http://www.tjtalents.com.cn)。
1. 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30日9:00至8月3日16:00结束;
笔试缴费时间:2022年7月31日9:00至8月4日17:00结束;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
改报时间为2022年8月5日9:00至16:00结束。
2. 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改报其他职位,且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 笔试缴费
笔试考务费45元/科,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2022年8月4日9:00至16:00)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81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以及防疫相关材料。
1. 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其中《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分为文字综合类、财会类两个科目)。《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和写作水平;《综合知识》(财会类)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财会类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科目》主要是检验检测类理论知识。
报考检验检测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科目》;
报考会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财会类);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
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共200分,笔试成绩不设置及格线。
笔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2. 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①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
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携原件备查,户口本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③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需携证书原件备查。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如考生通过面试,进入体检,毕业证和学位证要在报到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④在职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对于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报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
3. 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主要测查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为50%、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应聘人员因身体情况特殊,未能按照招聘程序时限完成体检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延缓期限。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结果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考察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五、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450660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2-28450630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
022-28014067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通知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安排。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如遇突发状况,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笔试、面试成绩发布时间等招聘事宜须另行调整的,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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