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是隶属于海南省地质局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和经营范围: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钻(坑)探、地质实验测试等地质勘查及测量工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与修复治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等综合研究,从事国家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的地质矿产、环境调查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一支多学科、多功能的综合性队伍。为适应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支委会研究,我院拟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专业技术岗3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等。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发布形式
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工作日报名。
2.报名相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应聘人员将《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证明)等有关材料交到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办公室(海口市金地路9号金地大厦607室),联系电话:0898-66503191。
(3)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4)考生所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
2.审查内容:《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四)面试
1.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通过电话、短信通知。有两名及以上考生出现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2.要求:考生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面试。面试按当天到场顺序进行,面试结束后离开考场等候通知。
3.面试结果将在海南省地质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若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做出是否录用的建议,并将拟聘考生基本信息、考试情况、考察材料和体检结果汇总报局党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
在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招聘人员管理和待遇
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待遇参照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五、招聘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规定执行招聘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98-66503191。
附件:
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