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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面向全国招聘引进企事业单位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7 13:07     浏览量:1661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椰城优才计划”,为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核心引领区和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海口市决定启动招才引智活动,按照“统一组织、统筹资源、组团招聘”的方式,面向全国引进企事业单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重点园区企业拟引进人才725名。其中,海口江东新区120名、海口国家高新区560名、海口综合保税区45名。

(二)市、区属国有企业拟引进人才106名。其中,市属国有企业104名,龙华区属国有企业2名。

(三)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64名。

具体引进人才计划详见附件。

二、引进政策和待遇

(一)薪酬待遇

重点园区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国有企业引进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用项目工资、协议工资、超额利润分享等薪酬制度;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可享受最高每人每月8000元的岗位激励津贴。

引进的事业编制人才,按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同等的薪酬福利待遇。

(二)职称评聘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申报评定时可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三)住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四)其他支持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申请购买安居房,本人及家属就医、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由相关部门予以保障。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企事业单位人才公告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haikou.gov.cn/)、海口党建网(http://www.haikoudangjian.gov.cn/)和“海口发布”、“海口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

(二)组织实施

重点园区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市、区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具体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区政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附件中的联系方式,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引进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各重点园区管理机构、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相应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咨询和协调保障等服务。

咨询电话:

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

0898-68710553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98-68724181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898-68606030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0898-65686535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0898-65580266

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0898-67429160

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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