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实施〈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细则》(鲁体人字〔2009〕48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体人字〔2021〕4号)和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体字〔2021〕13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招聘安置惠民籍2021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置范围
本次招聘安置范围是曾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年终总排名、总积分)或亚运会(上述赛事均为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和全运会冠军,且被省体育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列入2021年度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范围、选择招聘安置且未被各县(市)区招聘安置的惠民籍优秀退役运动员。
二、招聘安置岗位数
本次招聘安置根据惠民县事业单位编制数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安置岗位数为1个,运动项目为田径。
三、招聘安置的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安置工作由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安置采取面试、考察、体检的方式进行。由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直接通知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本人,现场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参加由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的面试。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定于2022年7月28日9:00至11:00在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惠民县城鼓楼街39号)进行。应聘人员应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招聘退役运动员报名表》(现场领取)、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两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或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安置。对于报名成功、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需持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根据本次招聘安置的工作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时间为每名考生10分钟。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初审,重点初审“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持事业单位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不得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办理县(市、省)域间调动手续。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惠民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5351474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监督电话:0543-8197032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