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系农业农村部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兽药评审,兽药、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和兽药残留监控,菌(毒、虫)种保藏,以及兽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品和对照品制备标定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公开招聘7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细菌制品检测二室兽用生物制品检验与方法研究岗位(20220301)1人;
(二)病毒制品检测二室猪病毒类生物制品检验检测岗位(20220302)3人;
(三)化学药品检测室中药检验岗位(20220303)1人;
(四)安全评价室兽药安全评价岗位(20220304)1人;
(五)安全评价室兽药安全评价岗位(20220305)1人;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22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
(一)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二)京内生源、京外生源指国内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京内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报考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须符合北京市落户条件和要求;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16日。
2.报名方法:
(1)填写《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暂未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注明即将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学位名称);
(3)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身份证;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外语水平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奖励证书、学术成果及发表论文(著作)(封面及论文页)等相关材料;
(4)考生未就业承诺书(书面本人签字):注明在校期间为非就业状态,未缴纳社保,可以正常派遣,档案可以转递。
以上报名相关材料于2022年7月16日前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招聘专用邮箱zjszp2016@sina.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为“应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逾期未向指定邮箱发送报名邮件,视同自动放弃。考生报名后,经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将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将进入下一环节。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具体笔试人员名单与笔试有关事项在中国农业人才网、中国兽药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面试
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100分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与面试有关事项在中国农业人才网、中国兽药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100分)。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每个岗位等额组织体检与考察。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在考察过程中放弃的,该岗位将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需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声明。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农业人才网、中国兽药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指定邮箱;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到邮箱的报名考生,我单位有权视其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考生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我单位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每个阶段均进行资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考察和聘用资格。
3.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如考生所学专业不在专业要求内,也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考生可电话咨询,我单位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综合研判考生能否报考。
4.对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的考生,我单位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通过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5.招聘过程中,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作退还。
联系人:任老师,电话:010-62103555,张老师,电话:010-62103511(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