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诉源治理,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葫芦岛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调解员。现就该项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接受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派,开展一审诉前、二审立案前调解工作、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协助法官开展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协助法官开展信访接待调解工作以及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选聘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选聘人数:调解员10名;
(二)工作地点: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
4.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
(二)下列人员优先选聘: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4.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龙湾大街15号市政府9楼,葫芦岛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
联系人:周惟 吴俊英 联系电话:0429-3159033
3、报名者需提交一下材料:
(1)《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4.葫芦岛市司法局会同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并按选聘岗位数量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审查后,以电话的形式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葫芦岛市司法局会同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共同开展面试工作。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拟选聘的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任
拟聘任的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一年。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五、补贴标准
调解员经审核相关工作合格后,可领取调解员补贴,调解员的补帖标准由基础补贴和绩效补帖两部分组成。基础补贴是每月调解四件案件,即可领取基础补1000元,再调解案件为绩效补贴,可根据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领取100元,150元,200元的补助。
六、其他事项
1.凡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聘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本次选聘现场审核、面试期间要求报名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提供“辽事通”绿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进行体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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