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3年设立的陕西师范学堂。学校确立了“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城市大学”的办学定位,“师范做优、文史做强、工管做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定位。
为进一步加深“校城融合”,服务地方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职能需求,现公开招聘幼儿园园长。
一、招聘岗位
公办幼儿园,副园长,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持有园长资格证,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28日后出生,含7月28日)。
3.中级及以上职称。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三年及以上园长(副园长)任职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9月1日。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放宽条件
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1.获得市级及以上“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模范)教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卓越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持省级教学成果奖。
4.获得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荣誉称号。
5.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6.在园长(副园长)任职期间内完成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创建工作。
(三)不符合报名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以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为教育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2年7月28日
本次招聘在西安文理学院官网(www.xawl.edu.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renshichu@xawl.edu.cn,并抄送407174474@qq.com。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7月31日17:00。
3.报名提交材料
①西安文理学院园长报名登记表(附件1)。
②学历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电子版。
④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任命文件、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能够证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年限的证明材料。
⑤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园长报名+姓名”)。
4.资格初审。2022年8月1日8:00至17:00。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将从政治面貌、年龄、学历以及应聘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初审结束后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面试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22年8月2日8:00-12:00。
地点: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西安文理学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本人签名的《西安文理学院园长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
③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资格复审材料原件核验,复印件收取后不予退还。)
④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2022年8月2日14:00
五、体检及考察
1.考察。参加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当天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政审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政审意见内容包括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修养,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记录、学术不端行为、行政处分等问题。考察不合格,则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学校将根据政审情况及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3.心理测评(不计入考试成绩)。所有体检人员需完成心理测评;未按时完成在线心理测评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4.未如期参加体检人员,按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5.对因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及未如期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相同程序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政审及体检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期间无不良问题反映的人员予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3.待遇保障。本次招聘人员身份为西安文理学院公办学校合同制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量化绩效考核,参照事业单位薪资架构面议。
七、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西安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应聘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应聘期间身体状况良好。
2.应聘人员需就本人近14天的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做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附件3),于资格复审当天交予工作人员。
3.应聘人员进校时须提前申领“陕西电子识别码”(一码通)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佩戴医用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扫码测温进入校园。西安市外应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持“红码”或“黄码”者、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或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尚未解除隔离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4.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应聘,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西安市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应聘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应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禁止进入校区。
5.应聘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应聘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应聘。
6.应聘前如果排查发现行程码带星号的,需进一步了解是否来自新冠病例所在区县。如果有病例所在区县的14天以内的旅居史,按政策需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不能参加应聘。
7.应聘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进行考试。当应聘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
8.应聘人员进入校区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应聘人员应在校园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应聘结束后,应听从校园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校园,不得在校园附近聚集。所有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9.所有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应聘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所有应聘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校园的核酸检测工作。为确保广大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聘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西安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西安文理学院官网相关信息,如有调整,以西安文理学院官网的最新通知为准。因疫情防控造成的后果属于不可抗力,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所有信息均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不作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
(二)对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并上报上级人事管理部门。
(三)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联系电话:18992808096。
(四)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相关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者,要追究相应责任。校纪委对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监督电话:人事处029-88250319,纪委029-88240295。
(五)本次招聘不存在笔试环节,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