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泾川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其中女性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和有辅警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要求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1987年7月30日),身高(男性为1.70m以上;女性为1.65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为4.5以上,无明显的纹身、疤痕;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有辅警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行政拘留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请考生登录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获取《泾川县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可以适当延长报名时间)。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名单及准考证信息将在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8月1日-8月10日9:00—11:00;15:00—17: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泾川县人民法院(城北新区站前路2号)五楼政治部办公室(门牌号:501)。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上);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疫情防控健康码(绿码)(右下角签名);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无底色要求)。
以上所需材料准备不全者或非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的,不予接受现场资料审验。
资格审查合格但不能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联系电话:0933-5985307
(三)笔试
1.笔试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未达到笔试及格线的考生不允许进入下一轮。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下一轮。
3.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考试通知为准。
(四)面试(体能测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笔试及格线以下的不进行递补)。
2.报考警务辅助岗位需要加试体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各占3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30%。体能测试标准在公布面试(体能测试)名单时一同发布。
3.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要提供无犯罪证明,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标准为人均2400元/月(基础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400元)。所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泾川县人民法院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单位不提供住宿)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由院监察室负责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人社部门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疫要求
1.考生应提前申领“健康新甘肃”绿码,考前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2.对“健康新甘肃”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体测、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公众号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本次考试全程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如因疫情原因推迟,另行通知。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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