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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劳动监察大队辅助性岗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7-28 22:29     浏览量:1147

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劳动监察大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单位

岗位

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

岗位职责

其他要求

1

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劳动监察大队

辅助性岗位

2

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

法律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类

辅助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相关工作,包括网格化外勤走访等,可能会安排值班

思想政治素养好、职业道德素质高,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优良的社会服务意识;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工作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66号综合保税大厦。

二、招聘简章说明

本简章可在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圆才网(https://www.o-hr.com/)上查询。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请登陆http://www.jobs.o-hr.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9:00至2022年7月31日17:00。恕不接待来人。

2.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关注报名网站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告和电话等方式告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毕业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在报名期内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如有)等所需材料。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②有受过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③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2年8月15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试卷+专业试卷,总分100分,不设笔试范围,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3.笔试日期:时间、地址另行电话通知。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序,按计划选聘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遇末位分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访谈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与政审

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录用

对经体检和政审通过的拟录用人员,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报批后,委托园区人力资源公司办理具体录用手续。

七、其他说明

1.在招聘中因体检、政审、录用前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条件符合者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

2.应聘人员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劳动监察大队与被录用的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辅助人员统一薪酬管理制度。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被录用人员表现等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5.疫情期间,上述整个招聘流程及录用环节,涉及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将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增设必要环节及条件限制。考生须认真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八、招聘政策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2-66605856

监督电话:0512-62886178

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劳动监察大队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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