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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昌市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9 19:49     浏览量:2465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拓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加快我市人才聚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386人。其中,宜昌市市直69名,宜都市24名,枝江市77名,当阳市61名,远安县22名,兴山县11名,秭归县26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41名,五峰土家族自治县15名,夷陵区36名,点军区2名,宜昌高新区2名。宜昌市市直和各县市区拟定的招聘岗位附后。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符合招聘对象条件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

1.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2022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2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2022年12月31日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

2020年、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可按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按颁发的证书日期至报名起始日计算时间),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但已或曾被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除外。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条件

1.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2年宜昌市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招聘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按照“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原则,全市统筹、统一报名和笔试,分级按规定组织面试。

四、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宜昌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ycrsksy.zgjrcw.com)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9:00至8月20日17:00,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资格审查:2022年8月1日9:00至8月21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2年8月1日9:00至8月22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可按要求在考点现场申请退费。

4.打印准考证: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16日,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宜昌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报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填报错误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4.考试费用减免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提交以下资料,审核通过后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2022年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请提供准考证、身份证、低保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2022年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类别、科目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22年9月17日

笔试类别: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类和医疗卫生类设考。

3.笔试科目:共2科,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4.笔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相应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其中市直在宜昌市人社局官网、各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各县市区自行发布)。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三)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分别通过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网站发布。

六、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依考生所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按《岗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相应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其中市直在各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各县市区自行发布)。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及时发布面试公告(其中市直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各县市区自行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当地人社局统一公示人员名单。上述人员中已或曾被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8月26日前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宜昌市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3)。

(四)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八、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工作分别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县市区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应对应聘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不得列为招聘对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九、公示、备案及聘用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进行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

(二)经各级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防疫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附件: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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