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工单位武隆区人民法院用工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招聘1名聘用制司法警察。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岗位、数量、工作地点
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工作地点: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按报名截止日计算报考年龄,复退军人可放宽至28周岁)。
4、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或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武隆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楼三楼)。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复退军人)原件和上述证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登记照2张。报名人员本人应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招考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年龄、学历、身高、身份证件等)合格后,填写报名表。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项进行,每项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分别按20%、40%、40%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主要考查应试者在政治思想、道德素养和职业认知等方面的基本情况,60分为合格。
2、体能测试。聘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4项,体能测试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综合成绩60分为及格。
3、面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按照笔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序,2:1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或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进入面试。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在参加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取前1名进入体检,总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确定。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原则上不复查。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质、技能特长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体检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决定聘用
由武隆区人民法院党组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根据拟聘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现实表现等综合情况,正式作出是否聘用的决定,并报市高法院政治部备案。
(六)用工形式
拟聘人员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由公司派遣到武隆区人民法院担任聘用制司法警察,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本院已招聘的司法警察执行。为聘用者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各项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承担。绩效考核、出差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需持有“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报名地点,自备疫情防护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可以摘除口罩以外,其他环节应全程佩戴,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其他规定
考虑到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将依据本次考试情况建立人才后备库,今后如武隆区人民法院有人员需求,将依据本次考试成绩直接递补。
本简章由我公司全权委托用工单位武隆区人民法院解释和实施,招聘材料所盖印章由用工单位武隆区人民法院代章。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代章)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