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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1 18:46     浏览量:1261

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此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系统所属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信息中心。其中省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市级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县级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上述单位所需经费均由财政核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和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从2020年7月起算)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1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2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

6.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

7.现役军人。

8.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应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附件2)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3日8:00至8月9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网址:http://220.160.53.33:8903,以下简称考试报名平台),注册个人真实信息,上传1寸近期蓝底免冠彩照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工作人员会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天内,完成报名的资格初审工作,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8月3日8:00至2022年8月10日17:30间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有效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取消招聘岗位。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发布。报考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在8月12日17:30前,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云霄县、平和县、霞浦县、古田县等4个原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税务局设置的岗位,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号)文件精神可开考。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日前,登录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为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2年9月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福州(详见准考证)。

(4)分数线确定:9月中旬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询笔试最低合格线,最低合格线为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达到合格线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面试。

(4)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应聘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5)面试成绩。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以上。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分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若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笔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加试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相关要求和办法进行。未按时参加统一组织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相关设区市税务局官网及“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考试报名平台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具体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疫情防控

所有应聘人员在考前14日内自行监测体温,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申领“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进入考点时,所有应聘人员应佩戴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核验身份及“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应聘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纪律及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招聘由福建省税务局人事处负责组织,纪检组全程监督。设立咨询电话0591-87098491(人事处),工作时间为8月1日-12日(每天8:00-12:00、14:30-17:30);设立咨询邮箱fjswsyzp@163.com;设立监督电话0591-63118138(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税务局人事处、纪检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以及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等信息和注意事项,将会在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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