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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2 23:39     浏览量:247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公开选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22年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临沂市市直单位、县区、乡镇(街道)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干,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临沂市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是指现在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岗位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是指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不得逆向报考,现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补贴、自收自支的人员不能报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单位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的人员不能报考财政补贴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工作扎实,实绩比较突出;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市直单位报考人员,科员级年龄须为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以后出生),科级年龄须为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以后出生)。

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报考人员,科员级年龄须为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以后出生),科级年龄须为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按照规定程序进入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人员队伍,档案履历清晰,无重大存疑问题。

7、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身份、年度考核结果等,以干部档案中组织审核认定的为准。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等涉及时间计算的,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按照有关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8月8日9:00 - 10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8月9日9:00 - 11日16:00

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填写信息。报名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nyi.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2、下载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人员需下载并按要求填写《2022年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县区(含乡镇)报考人员,还需按照管理权限报县区委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建议提前有计划的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3、上传《报名推荐表》。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上传至报名系统,并点击“提交报名信息”,进入资格初审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4、报送其他材料。对于限定工作经历、文字材料等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还需根据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有关材料至指定电子邮箱。

公开选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人员,可在报名及查询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需自行打印《2022年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选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资格条件要求特殊的岗位,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公开选聘岗位,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取消岗位的,允许该岗位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根据公开选聘岗位特点,分“综合类”和“文字材料类”两类进行笔试,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面试由组织人社部门或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公开选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公开选聘计划。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须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审核的一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诚信承诺书》以及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除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提供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不实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组织。

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专业测试等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综合类岗位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文字材料类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一般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一)考察。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并注意听取被考察人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应回避的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复核。对考察人选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审核的标准进行严格审查。

(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在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管理权限报经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拟录用人员到选聘单位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1、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考人员在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取消其选聘资格,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选聘工作公平、公正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报名人员在公开选聘期间要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4、在公开选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公告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8312715;8727517

报名系统维护电话:0539-8608930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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