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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2022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5 12:29     浏览量:1412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且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为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不含专升本、三校生);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静宁县生源或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报名结束日之前);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相关资格证书或在校期间有不良记录者,不予聘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

5.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18时,以有效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所需材料以“姓名+专业”命名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849127671@qq.com。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供与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原件及复印件,2寸彩照4张,自行下载填写《静宁县2022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需报名材料由应聘人员扫描为彩色电子版(PDF格式),以“姓名+专业”命名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应聘人员要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应聘人员须提供所有报名资料原件及《静宁县2022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另行通知。

(三)面试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协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测评综合考核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思维反应、口头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测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划定面试合格线,合格线为8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招聘岗位名额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招聘人选。

(四)资格复审

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成立复审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复审。拟招聘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解约人员还须提供《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学籍档案等资料到县人社局报到,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复审结束后,对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组织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统一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自理。复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备案

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面试、复审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中符合静宁县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资格复审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对应聘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应聘人员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签署《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3-2588586(静宁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3-5963992(静宁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静宁县2022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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