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发展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形象气质佳,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具有护理学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理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有效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应届生可放宽到当年内提供有效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满2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急诊、ICU、中医、血透、手术室方向专科护士证或规培证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大专。
(三)身高158cm及以上(全日制本科身高可放宽至156cm)。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资格可放宽至31周岁(本简章所列时间以截至2022年8月17日计算)。
(五)涉嫌违法违纪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招聘条件的,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护士50名,招录后须服从医院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招录资格,且不依次递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集中报名时间:2022年8月18日—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南川区中医医院三楼人事科(隆化大道15号,新区政府和道南小学之间)。
报名程序:填写报名表(格式见附表);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学信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没有办理的可不提供)、工作证明(可选择提供合同或工作单位证明或养老保险等)、专科护士证明(或规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人事科、护理部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实地测量身高;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由人事科、护理部现场确定准考资格。
联系电话:023—71417398
13996880504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技能、面试、试岗四个环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按此比例递减招聘人数。
(一)笔试
内容:以2022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三基训练基础知识为主,分值100分。
形式:闭卷方式。
时间:8月23日上午8:30-10:00。
地点:龙济社区居委会3楼会议室。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分值100分。
内容:常用护理技术操作
形式:现场操作
时间:8月23日上午10:30
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面试
按照笔试、技能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2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按此比例递减招聘人数。
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四)试岗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3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试岗人员。试岗人数为最终确定招聘人数。进入试岗最后一名成绩有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人员。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本人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进入试岗,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试岗。
试岗时间:1个月
试岗结束后,由试岗人员填写《重庆市南川区中医医院试岗转试用申请表》进行自评,试岗科室综合评价,护理部、人事科审核,审核合格进入下一环节,试岗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定岗:凡经我院考核合格被招聘人员,必须服从我院统一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录用。
五、聘用及薪酬待遇
(一)试用
试用期3个月,按见习期相应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合同,工资按见习期工资计发,转正后满一年按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试用期3个月满后开始计发奖励性绩效,奖励性绩效由科室二次分配。考核不合格的,医院不予聘用。
(二)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经人事科审查无异议后,根据人事科通知的期限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协议,正式聘用;逾期不签聘用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要求
(一)在当年内未提供有效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直接解聘。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需与《南川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解聘等处理。
(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试岗、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自行处理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和执业注册地点变更事宜。在人事科确定的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无法解除合同及变更执业注册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四)如不满足基本报名条件,但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工作满两年,具有血透、ICU、中医、耳鼻喉等专科护士证,主管护师及其它专业紧缺的护理人员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由护理部、人事科报批后实施。
(五)所有通知及相关信息,我院将电话通知,但以官微公布的通知为准,如有变动的,我院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我院官微。
本简章由南川区中医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如遇其它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由护理部、人事科报批后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中医医院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