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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8-09 22:19     浏览量:2613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和锡林郭勒盟委编委会《关于下达2022年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和中小学公开招聘用编计划的通知》(锡机编委发【2022】28号)、《关于下达2022年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和中小学公开招聘用编计划的通知》(锡机编委发【2022】29号)精神,为确保正蓝旗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正蓝旗公开招聘20名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正蓝旗医院招聘9人,正蓝旗蒙医医院招聘1人,正蓝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1人,正蓝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2人,正蓝旗赛音呼都嘎苏木中心卫生院招聘1人,那日图苏木卫生院招聘1人,哈毕日嘎镇中心卫生院招聘3人,正蓝旗宝绍岱苏木伊和海日罕卫生院招聘1人,桑根达来镇中心卫生院招聘1人。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报考人员年龄在18--40周岁(即截至报名开始日符合40周岁及以下),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截至报名开始日符合45周岁及以下);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凡是截至到2022年10月1日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专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应聘检验医师及影像医师岗位者不限户籍;应聘临床医师岗位者要求锡盟常住户籍,具有锡林郭勒盟常住户籍具体落户截至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含高考入学前为锡林郭勒盟常住户籍;应聘蒙医医师岗位者需具备正蓝旗常住户籍,具有正蓝旗常住户籍具体落户截至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含高考入学前为正蓝旗常住户籍。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正蓝旗卫健委308室,联系人:张宏、刘玉英,电话:0479-4224967。应聘人员须自觉遵守报名地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息)。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3张;

2、《正蓝旗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诚信承诺书》一份;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8、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临床医师岗位的考生户口在盟外的锡林郭勒盟生源毕业生及报考蒙医医师岗位的考生户口在旗外的正蓝旗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报名、应聘资格。

(四)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正蓝旗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五)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在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正蓝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各岗位报名符合条件人数。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本次招聘通过笔试录用,不进行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划定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二)笔试地点设在正蓝旗上都镇,笔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临床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检验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影像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影像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蒙医岗位笔试:科目为《蒙医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只提供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笔试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加2.5分。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九)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在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正蓝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上及时予以公布。

(十)本次招聘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空缺岗位的,在印发聘用文件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体检

(一)招聘的岗位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末尾出现总成绩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的,优先聘用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若均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则优先聘用有助理医师资格证人员;如按照上述标准,无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对应聘人员进行加试(实践技能操作或笔试)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二)体检工作由正蓝旗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体检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考察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三)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正蓝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三)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聘用单位,否则按违约处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和列编;试用期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地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八、考务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安全进行,请应聘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一)锡林郭勒盟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1、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2、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4、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密接的密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二)考生参加考试所需证件材料及有关要求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均可,下同)、准考证。

2、实名认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当日更新)、“健康码”绿码(当日更新)和开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可正常参加考试。

3、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的口罩(口罩不可带呼吸阀),并在考试期间,按照要求有效佩戴。

4、考生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相关症状或经检测、研判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到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5、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考生领取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须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凡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请考生随时关注。

九、其他事项

(一)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479—4224967(正蓝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

0479—4239491(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4224480(正蓝旗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

0479—15047947600(正蓝旗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五)本方案由正蓝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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