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为解决兴业县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的问题,决定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兴业县2022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兴业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职业或职称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服务年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2022年8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面向广西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为准。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前登录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兴业县2022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兴业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两份留存。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兴业县2022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兴业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
4.近期标准的2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同底证件照片2张(张贴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兴业县卫生健康局三楼办公室。(兴业县兴业大道南侧牛麻垌)
五、考核办法
(一)确定考核人选办法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进行考核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不达1:3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考核。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参加工作年限:每满1年工作时间给予0.2分。
2.职称资格:①取得正高职称10分;②取得副高职称5分。
3.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任职年限:每满1年时间给予0.5分。
4.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工作经历:每满1年给0.2分
5.学历条件:①硕士研究生(有硕士学位)给予3分;②研究生班(无学位)及本科(有学士学位)给予2分;③本科(无学位)给予1分;④大专给予0.5分。
6.有援外、援鄂医疗队队员经历加5分。
7.少数民族加3分。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兴业县卫生健康局及兴业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主要考核报名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报名者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考核同时,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违法违纪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核评价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发布体检公告
体检公告由兴业县卫生健康局发布在兴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
(三)体检组织机关及体检标准
体检由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核评价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
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业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报名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通过考核计分、考核、体检、公示程序,经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兴业县人民医院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受聘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兴业县人民医院凭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兴业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过程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3768826 (兴业县纪委监察委驻兴业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0775—3910858 (兴业县纪委监察委驻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十、其他事项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考生在报名、体检等相关环节须按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如佩戴口罩、测温、出示健康码等)进行。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兴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兴业县人民医院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
0775—3773625 (兴业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0775—3771955 (兴业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附件:
兴业县2022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