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9日至2004年8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7.具体条件详见《河池市技工学校2022年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
本次招聘工作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8月19日为截止日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应聘);
5.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式
采用直接面试、组织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自负。报名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8日止。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考岗位表格及相关证件原件扫描后,打包压缩、文件名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hcsjx@126.com。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3.《河池市技工学校2022年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4.其他获得各种奖励材料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时间及方式: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30日。
2.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人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将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河池市技工学校在面试前5天,电话或公告的方式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于面试前3天进行资格复审和参加面试。
(三)面试方式。专任教师根据不同专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面试。
1.采取“试讲+实践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
2.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
(四)面试成绩公布
1.采取“试讲+实践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的职位,试讲分值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实践操作测试环节。实践操作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
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60%+实践操作测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同个考场面试结束后宣布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总成绩并列时,以实践操作测试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的职位,试讲分值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答辩分值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
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面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同个考场面试结束后宣布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总成绩并列时,以答辩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本次招聘面试总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核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河池市技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河池市技工学校统一组织到市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河池市技工学校负责。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聘用审核
(一)确定拟聘人选、审核、公示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市技工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核准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七、加强招聘工作纪律监督
(一)为了体现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增强招聘教师工作的公信度,河池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八、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14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并如实申报,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出现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不能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和参加应聘。资格审查和应聘时报考人员应自觉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和面试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应聘时测量体温验证进入考点,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考试。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河池市技工学校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九、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三)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河池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具体招聘事宜由河池市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河池市技工学校办公室:0778-2081333。
河池市技工学校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