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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台区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补充招聘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4 6:33     浏览量:2609

按照省、市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区缺额的计划进行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工作按照《2022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公告》执行。现将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8日至2004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以《金台区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补充招聘计划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金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tai.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2.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在金台区卫健局基层股(宝鸡市中山东路37号)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携带资料: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携带《金台区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补充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由区人社局、卫健局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

(四)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资格终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金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岗位因故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予以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由宝鸡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凭《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3名,以《金台区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补充招聘计划表》(附件1)为准。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新招聘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二)待遇

1.定向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脱贫县、山区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5.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将在金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及时予以关注。

(二)应聘人员请遵照当地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健康二维码查验。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事实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联系电话:区人社局0917-3153883

区卫健局0917-3511659

宝鸡市金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金台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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