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警务工作需要,充实巡警警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80名(以下简称“辅警”)。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体能测试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计划
为市公安局公开招聘80名辅警,其中从事留置看护任务辅警30名(含女性5名)。
四、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沙河市辖区内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或有连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5年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4、年龄在18-30周岁(1991年8月26日至2004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或有连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5年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8月26日之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男性身高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含)以上,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6、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治考察标准。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26日)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沙河市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8月17日通过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沙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6日-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沙河市公安局一楼(沙河市南道口西行300米路北)。
3、咨询电话:0319—8921345、8625827。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
(4)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退伍证、县级以上消防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6)报名人员需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可进入报名现场进行报名、审核资格并缴费;
(7)本人需填写《沙河市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不允许他人代办,报名表请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报名考务费100元。享受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沙河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沙河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的岗位调整到同类岗位。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地点:沙河市第二中学(原二高),迎新街中段路南。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内容:男子1000米(≤4′55′)、女子800米(≤4′55′),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由人社局和公安局负责组织,纪检部门监督。
(五)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沙河市公安局一楼,(沙河市南道口西行300米路北)。
请考生按照准考证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六)面试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高于1.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实行百分制,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七)成绩总合成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政审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或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疫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政审在户籍地派出所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凡政审、体检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同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政审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沙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沙河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同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出具清退意见,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合同。
3、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4、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发放制式服装,工资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90元+绩效10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应调整。
九、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