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将组织实施2022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温岭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查询。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的义务;
3.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硕士研究生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研究生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9时-8月31日16时。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地点和网上报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网上报名须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单位+职位+姓名”。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于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提供《2022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应保持正常通讯联络方式,因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相应职位已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考试
同一职位的参考人数低于招聘职位计划人数3倍的,现场相应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若各职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超25人的,在面试前先组织笔试筛选,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但笔试成绩仅作面试人员筛选用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详见网站公告。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中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需另行加试。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公安部门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4.各招聘职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职位需要参考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设定。由于各类院校专业名称设置不统一,参考目录无法全面涵盖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境外高校等各类院校所设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可向招聘单位提供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所学方向相近的证明材料,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是否可接受报考。
5.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6.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8.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9.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监督电话:0576-86151699 咨询电话:0576-86010977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