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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0 0:34     浏览量:1135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16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引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2022下半年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16名,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到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一般为18-40周岁(即1981年8月18日至2004年8月19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招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韶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新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到新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办现场报名。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9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办公室

(二)报名材料

1.《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才对象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报名者须在“报考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

2.考生承诺书(附件3)1份,须本人亲笔签名。

3.个人近期同底(蓝底或红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职称证、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报考人员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须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资格;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如实填写《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报名、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卫生健康局在报名期间现场查验原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

3.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四、考试

引进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对象评价维度表》(见附件4),采取人才基本情况评价与面试的形式进行。县人社局全面指导,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1.人才基本情况评价

根据《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对象评价维度表》,从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对人才基本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与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采取全封闭结构化形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满分100分)=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学历仍然相同的,按职称高低确定名次;如职称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退出,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要求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次公开招聘引进的工作人员,需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5年以上(不含规培期)。服务期未满离开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报考时为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获聘人员,需在聘期5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不再续聘。

(二)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新丰县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如报名、考试前14天内有外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或前14天内有省内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旅居史或35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粤康码”为绿码(动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记,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方可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近期有离韶,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4.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县人社局事管股0751-2257368。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2251041。

新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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