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龙门县融媒体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编外人员2名。(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年龄在18-35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应岗位设定的标准执行。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即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告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公布。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龙门县融媒体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8月31日。鉴于疫情期间,请报考人员先行电话预约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龙门县融媒体中心二楼办公室(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10号),联系电话0752—7780267。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龙门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2);
2.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
在报考期间,报名者本人持相关材料到龙门县融媒体中心接受资格审查,提交《龙门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经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参加考试。
2.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
3.在考生笔试分数中按招聘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4.笔试成绩分数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成绩分数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
六、体检
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2010〕382号)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由龙门县融媒体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报考人员上交材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五)本公告由龙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龙门县融媒体中心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