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受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的委托,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承办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考核及相关事务处理等,承担上级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招聘辅助工作岗位派遣人员1名,具体如下:
1招聘岗位
辅助人员
2岗位职责
1、负责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工作;
2、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提供财务信息,做好财务统计、财务核对等工作;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日常工作;
4、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材料管理工作;
5、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岗位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遵守工作规范;
3、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财务财会类、审计类,有会计从业资格、有会计审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有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5、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相关办公软件;
6、吃苦耐劳,工作细致,责任心强、有团队合作意识;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本人相关简历及照片,发送至:jaldzcgh@163.com,邮件命名为“静安仲裁辅助人员岗位”。
5待遇
1、确定录用后,按规定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辅助人员岗位工作。
2、按月发放薪酬,平均年收入税前80000-90000元;缴纳社会保险及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6联系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张老师
咨询电话:56727696-8408、8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