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郓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郓城县委、县政府印发的《郓城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一般工作人员岗位6个。具体职位情况及聘任要求见《2022年度郓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近两年内年度考核结果须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报考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职务职级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执纪执法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未经现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7.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11.有其它不适宜聘任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6日9:00-9月1日16: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提交有关材料到郓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附交4张同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式两份(附件2);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彩色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各1份;
④学信网彩色《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⑤《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⑥缴纳社保证明;
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⑧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二)资格审查
县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9月2日—9月7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公开招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郓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入笔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笔试实行百分制,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员组织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考试情况和招聘岗位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其他事项,在“郓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四)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范围内,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面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首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其次具备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身份或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优先。面试成绩在“郓城县人民政府公开”网站予以公布。
(五)考察体检
县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考察组,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行考察或背景调查,考察侧重德才能勤绩,特别是工作实绩。考察通过人员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放弃的人员,不予聘任,空余岗位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情况,经履行有关程序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郓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四、管理和待遇
聘任人员一个聘期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计入聘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不予聘任。聘期结束后,开发区组织第三方对聘任岗位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聘任人员薪酬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按照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原则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工资构成。薪酬及社保、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各类待遇按照《郓城县经济开发区薪酬分配改革工作试行方案》执行。
五、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郓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0—6560419
本招聘简章由郓城县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