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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2022年招聘综合助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3 16:51     浏览量:1541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202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等会议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教学函〔2022〕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面向我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综合助理岗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聘用岗位、对象、人数及聘期

(一)聘用岗位

综合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协助做好我校内设机构日常管理、科研服务、就业、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岗位。

(二)招聘对象

我校2022年应届优秀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人数

综合助理岗位计划招聘17人。

(四)聘期

聘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原则上2023年1月1日之前不能离职,如在此期间签订三方协议正式就业,可与学校协商离职。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7.应聘人员限于已经取得毕业证的我校2022年应届未就业毕业生;

8.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四、薪酬待遇

(一)工资标准

学校聘用综合助理岗位工作人员薪酬参考标准为2000元/月。

(二)保险

学校为聘用的综合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缴纳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由学校招聘确定的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代缴。

(三)其他待遇

聘用的综合助理岗位人员按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聘用期间享有与在职教职工同等的食堂就餐、图书借阅福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各学院负责组织本院未就业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8:00至8月24日18:00

2.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2022年综合助理岗位报名表》。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书扫描件。

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各学院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资格初审,并择优向学校推荐,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按3:1进行推荐,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员进行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人事部报名邮箱。人事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责任到人,严格规范。

完成资格审查后,各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人事部。推荐综合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未就业毕业生:学生党员未就业毕业生、曾担任学生干部的未就业毕业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未就业毕业生,我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帮扶村的未就业毕业生。

(三)考试

招聘考试由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组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要求:面试采取现场打分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面试成绩在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人事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协同完成。体检费用由参加人员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报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人事部通知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各用人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工作。

六、有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并严格遵守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及我校疫情防控规定。

(二)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我校工作服务期限及岗位管理要求。

(三)劳动合同在聘用之日签订。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我校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

2.违反国家、省、市、区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人事部。

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

咨询电话:0351-6585938

招聘事宜各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监督(举报)电话:0351-658332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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