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5名。
二、岗位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法官办理执行案件、从事诉讼保全和其他执行工作等。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法律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服从工作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至8月29日18时,报考者可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准备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其申请受理单、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1张和其他有关证件。
现场报名的人员,持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衡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28办公室报名。
网上报名的人员,将以上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腾讯邮箱357521889@qq.com。
《报名登记表》可在衡阳县人民法院官网下载。
2.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体检(含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法院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试用及签订合同
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根据考勤情况核发全勤奖,根据工作业绩发放年绩效奖。
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与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和工会福利,享受国家规定的请休假制度。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2.本次招聘,衡阳县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其他未尽事宜,可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0734-6931612。
3.衡阳县人民法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