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聘用制法官助理职位
1.招聘人数:共招聘3名。
2.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法官从事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国家司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300分或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达到180分以上;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有其它原因不宜接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上午8点至8月31日下午18点,报考者可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2.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免冠红底2寸照片4张以及电子版照片到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407室)报名填写《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
(2)网上报名的人员,将以上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腾讯邮箱851146649@qq.com。
《报名登记表》可在下方链接下载。
3.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情况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报名咨询电话:0734-8707917。
(二)资格审查
政治部根据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三)相关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聘用制助理直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试者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不予聘用。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合同签订
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薪酬待遇
本次聘用制的助理参照2017年度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工资标准确定。聘用制助理薪资标准为3100元/月起,试用期薪资标准为2600元,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聘用制助理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
四、其他事项
1.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衡阳市雁峰区纪委监委派驻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4-8077965(雁峰区纪委监委派驻雁峰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734-8707917(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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