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荣山学校是一所负责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隶属海口市司法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 <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教规〔2022〕4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实际需要,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及岗位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教师11名,承担教育、矫治和管理等工作,岗位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9月5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具有博士学位、特级教师、高级教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称号)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9月5日(含)以后出生;
(六)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八)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九)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人员;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五)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
(六)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七)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八)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haikou.gov.cn/)、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haikou.gov.cn/)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2022年8月24日至8月30日,共7天。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链接: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4298。
3.报名时间:2022年8月31日9:00至9月6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4.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名表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9)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下载完整填写并本人签名贴照片后上传图片);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6)委培、定向及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
(7)相应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本人手签并扫描上传,见附件4);
(9)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2022年9月6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9月6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2年9月6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2年9月6日17时准时关闭。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须一致;
(2)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条件应聘该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时间截止后,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该岗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招聘单位全程监督,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 60% +面试成绩× 40% (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资格复查应提交如下材料:《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相应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证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还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用微格教学+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所应聘学科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教学理论,口语表达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
确定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将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口市监察委员会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者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和严格遵守海南省及海口市防疫具体要求及规定,应预留足够时间,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二)在笔试、面试当天除按我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查外,进入考点时还应主动出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C,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报考人员。
2.诊断为新冠病毒的无症状感染者的报考人员。
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报考人员。
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接者、次密接者的报考人员。
5.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为红码或体温≥37°C的报考人员。
(四)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除身份确认环节及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8723960、68723945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755323
投诉、举报电话: 0898-68723785
(所有电话接听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八、本公告由海口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海口市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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