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外国语学院是一个教学为主型学院,现有英语系、日语系、大学英语教学一部、大学英语教学二部、研究生英语系、西方语言教研室等六个教学机构,英语、日语2个本科专业,以及“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一、招聘职位
长安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1名。
二、应聘条件
1.学科专业要求:外国语言文学(英语)及相近学科。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务(或国外著名高校进入终身系列的副教授)、年龄52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情况,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带领相关学科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流学院的能力。
4.有国际教育背景、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和引领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思路。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6.身体健康。
三、聘任程序
1.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长安大学公开招聘外国语学院院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复印件;
(3)希望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资格审核,确定面试人选。
3.进行公开答辩和考察。
4.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
四、岗位职责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主持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落实学院发展战略规划,聘期内显著提升学院办学实力。
2.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着力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3.推进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组织学院教师开展学术前沿领域研究,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部委项目。在国内外高层次期刊上发表科研成果,显著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4.组织教学与课程系统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素质的一流人才。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际知名大学、学术组织或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6.其他院长应该完成的职责。
五、任期与待遇
1.非长安大学事业编制的受聘院长,聘期五年,其中试聘期一年,薪酬待遇面议。
2.具有或取得长安大学事业编制的受聘院长,任期四年,试用期一年,薪酬待遇与校内同类院长相同。
3.符合长安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和标准的,按长安大学高层次人才薪酬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六、申请及联系方式
申请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10月22日
申请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zzb@chd.edu.cn
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外国语学院院长+本人姓名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6-29-61105077;86-29-61105078
通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尚苑路长安大学渭水校区组织部
邮政编码:7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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