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崇左市江州区委员会组织部崇左市江州区民政局崇左市江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崇左市江州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2个文件的通知》(江组通字〔2022〕28号)精神,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
共招聘9名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原则上安排在城市社区工作,主要从事社区管理服务和党建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身体健康;
2.热爱社区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热情谦和,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过从事城市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经历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可适当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履职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会计算机基本操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政治上有问题的,或政治上的两面人;
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资助或培训的;
4.因刑事犯罪被判过刑的,违反计生政策处理未完结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因违纪违法被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6.参加邪教组织、地下宗教活动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7.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拖欠或侵占集体财产行为的;
8.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履职意愿不强的;
9.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员;
10.曾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
11.曾在通过面试后放弃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资格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联审→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面试、体检、联审、签订合同等任何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4日8:30至9月2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
3.报名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江州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3);
(3)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
报名人员要统一将上述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zzg7836428@163.com进行网上报名,邮件名称统一编辑为:“姓名+社区工作者+报考社区名称”,以便工作人员查收,材料发送成功后请电话告知,联系电话:0771-7836428、18777192537。
4.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不实,取消报考资格;如报名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名后,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民政局和各街道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资格进行资格初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神美江州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加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专业能力、应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3.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三)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聘用单位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聘用单位根据面试情况进行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审
按照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联审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根据面试情况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以上招聘环节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神美江州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后续参加招聘资格的,必须于拟聘用公示发布前提出,公示发布以后,考生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各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统一为5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且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五、报酬待遇
经面试、体检、联审后,聘用为江州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按照《中共崇左市江州区委员会组织部崇左市江州区民政局崇左市江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崇左市江州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2个文件的通知》(江组通字〔2022〕28号)文件执行以下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初进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月实发基本报酬约为2500元左右(扣完五险一金),年度绩效报酬约为7000元左右(绩效报酬年底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在聘用期内按规定享有体检、年休假等福利待遇,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江州区财政全额补贴。
3.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年限每满3年上调一次岗位等级和薪酬系数。年度考核连续2年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晋升1级岗位等级,并按规定上调薪酬水平。
六、其他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政审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江州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0771-7836428、18777192537;江州区民政局基层政权股,咨询电话:0771-7820277、18677139363。
中共崇左市江州区委员会组织部
崇左市江州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3日
附件: